(1)对 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,包括机构设置、人
员配备、行政干部任免、规章制度的制定,以及分配形式、生产经营方式的确
定等。
(2)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。
(3)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、奖励和处分、辞退等奖
惩处理。
(4)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。
(5)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法规;接受
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、监督;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
督,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;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,听取职工的
意见和建议。
(6)对企业的财产、必须进行社会保险;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
金和大修理基金,维修和更新设备、房产。合同履行期满,要按固定资产清单
如数返还,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%以上。
(7)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。